服务范畴 - 成立中国公司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制造业基地和消费市场的角色,越来越受到境外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於政治丶文化背景等原因,中国在大多数投资者眼中仍然是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国家。

外国投资者主要可透过两种方案,以在中国内地成立注册公司:

  1. 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2. 成立外商常驻代表机构

选择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您的公司可在营运及业务发展方面达至理想的效能,因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在中国境内独立的法定组织,享有直接从事经营或贸易活动的权利。
反之,若成立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其公司结构相对简单,但此类型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的经营活动,如进行业务联络丶技术交流或产品推广等。

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全由外国投资者所投资。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企业丶经济组织或个人身份进行投资。依据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如谘询类丶生产类丶贸易类等。而在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外资企业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包括购买物料丶加工和出售制成品(或提供服务)予国内国外的客户。而从经营活动所赚取的公司利润可汇返投资者的国家。

服务配套:

  1. 准备提交注册申请所需之文件,如
    -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外资企业章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丶董事会及股东人选名单
  2. 申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向对外贸易合作局/贸易工业局申领《批准证书》
  4.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5. 与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包括
    - 公安局
    - 外汇管理局
    - 税务局
    - 海关
  6. 刻制企业印章
  7. 办理企业代码证丶企业统计登记及财政管理登记
  8. 注册要求
    - 一名董事
    - 一名股东
    - 一名企业法定代表人

成立外商常驻代表机构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外国企业在华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机构,一般设立目的为方便其与业务夥伴或客户在中国境内进行联络。根据法规规定,常驻代表机构不能在华经营业务丶以独立身份印制发票或从所提供的服务中赚取收入。然而,常驻代表机构可代表外国企业在华进行业务范围内的夥伴联系丶市场调查丶产品推广,以至筹划企业未来在中国发展的前期工作等,以作为外国企业打入国内市场的第一步。

服务配套:

  1. 准备提交注册申请所需之文件,如
    - 设立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
    - 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详细资料
  2. 向对外贸易合作局/贸易工业局申领《批准证书》
  3.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登记证》
  4. 与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包括
    - 公安局
    - 税务局
    - 统计局
    - 海关
  5. 刻制机构印章
  6. 办理企业代码证
  7. 注册要求
    - 一名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会所任命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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